工程预算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发《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基建审计内容为(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人;(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主要根据 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人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等。

全程参与和监督分包工程预算合同价格的确定。对分包工程价格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复核和测算,使分包工程合同的标底价格、中标价格及签约价格做到心中有数,遵照高质低价的原则,选择出 分包方,以利于分包工程合同的顺利签订。参与分包工程合同条款审查。审查分包工程合同条款,主要审查合同价格条款和材料供应条款及质量保修条款。审查复核分包合同签约价格或费率是否为中标价格或费率;分包合同中材料供应条款是否明确甲供料的供应方式及自购料的质量、购买程序和验收程序是否合规,竣工结算时费用的计取方式;质量责任保修年限和保修金额是否符合 相关规定。

工程预算编制标底依据: ①全部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说明(其深度必须满足投标书的要求); ② 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 ③经批准的设计概(预)算和投资计划等; ④建设部颁发的工期定额和当地的补充规定; ⑤工程技术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材料来源、质量要求和风险责任等; ⑥巳批准的招标文件; 工程预算编制标底应注意的事项: 1、标底由招标单位编制,送工程合同预算审查部门审查确认并报招标主管理单位核准; 2、标底价格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工程预算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包括: (1)经过审批的建筑总平面图及单位工程的全套施工图及地质及地形图、工艺设计 图、设备及基础图、采用的各种标准图等图纸及技术资料。 (2)施工组织总设计对本单位工程的要求及施工总进度计划。 (3)要求的施工工期及开、竣工时间。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由建设单位按项目立卷包括24项文件材料):1、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3、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5、建设用地批准书;6、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7、拆迁补偿安置协议;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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